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建立,赵志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3民初54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军:本院受理原告卢建立与被告赵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45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