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国辉,徐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金国辉、徐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与你二人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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