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波,盛奇,孙雨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3民初248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盛奇:本院受理原告孙波诉被告盛奇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波与被告盛奇离婚;二、婚生女孙雨涵跟随原告孙波生活,原告孙波自愿承担孙雨涵的抚养费至孙雨涵年满十八周岁止。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