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根,刘利明,卢亮,刘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2民初45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利明、卢亮、刘江:本院受理原告刘桂根诉你们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8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孤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