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建新,王艳蕾,成宇, 靖江市博源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泰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泰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靖江市博源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薛建新、王艳蕾、成宇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