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何勇,张旺,邓巧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旺、邓巧:本院受理陈何勇诉你们为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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