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何勇,张旺,邓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旺、邓巧:本院受理陈何勇诉你们为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阴园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