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长善,戚学立,苏正明, 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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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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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正明、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长善、戚学立与被告苏正明、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