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益东, 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苏靖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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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苏靖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王益东: 本院受理海宁宏华汽配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