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玉鹏,吴建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57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安:本院受理原告丁玉鹏诉被告吴建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571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欠款396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银行同行业间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