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爱民,訾俊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281民初6752号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訾俊龙:本院受理原告钟爱民与被告訾俊龙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1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钟爱民返还策划款90000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50元由你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你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