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兰娣,施琼花,严金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52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琼花、严金峰:本院受理原告吴兰娣诉被告施琼花、严金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5216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点:一、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117400元及其利息。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