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兴市金錋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兴市供电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3民初5046号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兴市金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兴市供电分公司与被告泰兴市金錋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04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