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秀梅,王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健:本院受理原告徐秀梅与被告王健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请,要求判决: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徐秀梅与被告王健离婚。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婚生女随原告生活,婚生子随被告生活,互不贴补抚育费。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传票等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鲍法庭第三号审判庭(兴化市兴东镇财政所旁)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