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杰,张永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永美:本院受理原告周杰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