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杰,张永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永美:本院受理原告周杰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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