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世民,王志浩,左涛, 南京涛泷建设有限公司 ,泰州亨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浩、泰州亨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左涛、南京涛泷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世民与被告王志浩、泰州亨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左涛、南京涛泷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