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明铭,陆爱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108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爱萍:原告宋明铭与被告陆爱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明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其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陆爱萍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宋明铭与被告陆爱萍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宋明铭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