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溧,何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溧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