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溧,何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溧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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