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晓翠,朱红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282民初162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朱红飞: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2民初1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朱红飞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晓翠借款本金8.8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受理费10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000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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