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永根,纪宏生,吉柄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16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柄全:本院受理原告杨永根、纪宏生与被告吉柄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吉柄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永根、纪宏生螃蟹款28085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