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付杰,刘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44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戴付杰与被告刘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8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不准原告戴付杰与被告刘莉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戴付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元。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