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敏,陆建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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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建生:本院受理原告郑敏与被告陆建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2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兴化法院西鲍法庭第二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