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鸿,王立生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鸿与王立生合伙纠纷案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并向王立生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于同月23日查封其名下位于海南省、内蒙等处房产,因其未自觉履行,于同年12月5日裁定拍卖其海南房产并强制清场。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户名:靖江市人民法院), 对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333号(森林湖)第10幢515室不动产及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如拍卖成交或申请执行人、其他债权人接受抵债的,则不再进行下一步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2021年7月26日10时至2021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轮第一次拍卖,2021年8月16日10时至2021年8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一轮第二次拍卖;2021年9月8日10时至2021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竞买人应符合海南省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详见拍卖公告中《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附件。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看样。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拍卖的详细情况请登录靖江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523-84993888 马法官联系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5号
刊登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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