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圣牧(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兴化市淦洋米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兴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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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圣牧(北京)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华宇兴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化市淦洋米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