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凤,钱进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钱进锋:本院受理原告朱凤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孤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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