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凤,钱进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进锋:本院受理原告朱凤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孤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