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东,王悦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悦鑫:本院受理王振东诉王悦鑫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