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振东,王悦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悦鑫:本院受理王振东诉王悦鑫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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