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红桂,施小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1281民初323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施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桂诉被告施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3239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82290元及利息(以本金822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付);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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