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红桂,施小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323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小龙:本院受理原告徐红桂诉被告施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3239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82290元及利息(以本金822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付);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