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鸿,单新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单新辉:本院受理原告江鸿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