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泰州华敏贸易有限公司,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 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泰州华敏贸易有限公司、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本院受理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诉泰州华敏贸易有限公司、江重庆、梅敏、梅吉粮、江国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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