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华荣,邹小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281民初169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小琴:本院受理原告邹华荣与被告邹小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1692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判令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抚养,由你依法给付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