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明铭,陆爱萍,宋维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宋明铭与被告陆爱萍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宋维薇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给付抚养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鲍人民法庭第二号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