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剑,毛金泉,毛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毛金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朱剑诉原审被告毛金泉(居民身份证号码321024196508133415)、毛晨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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