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安民,王联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苏1202民初35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联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安民不服(2020)苏1202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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