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安民,王联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1202民初35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联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安民不服(2020)苏1202民初3559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