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宗林,陆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凯:本院受理原告陈宗林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