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国,于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282民初58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2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飞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建国借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300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