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国,于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苏1282民初58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于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282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飞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建国借款10万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的受理费115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2300元,向原告支付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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