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维,第三人-陈萍, 泰州森港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981民初496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萍:本院受理原告泰州森港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林维、第三人陈萍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1民初496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