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再宏,林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202民初399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华:本院受理原告陈再宏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苏1202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