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宗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321执1305号,(2020)鲁0321民初2015号,(2021)鲁0321执1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宗宁: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321执13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0)鲁0321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刘宗宁名下位于桓台县建设街以北检察院院内1号楼1单元五层东户房地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321执1305号之一、二执行裁定书、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