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沂源县新东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323民催2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沂源县新东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49996150,票面金额20000元,出票行东营银行淄博沂源支行,出票人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沂源鑫盛经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2月4日,到期日期为2021年8月4日,持票人为申请人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2021)鲁0323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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