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永康市榕真不锈钢器皿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323民催1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永康市榕真不锈钢器皿加工厂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2000051/20823311,票面金额50000元,出票行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人山东乐利事食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沂源县压敏胶带厂,出票日期2020年5月21日,到期日2020年11月20日,持票人为申请人的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4月9日作出(2021)鲁0323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