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月明,任娅娟,刘君,刘吉功,杨克秀,侯文芹,李友玲,刘凯,刘吉民,刘斌, 淄博众至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淄博会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山东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民终9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淄博会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淄博众至投资有限公司、刘君、赵月明、山东富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淄博会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原审被告淄博张店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东富通置业有限公司、淄博众至投资有限公司、刘吉民、侯文芹、刘君、赵月明、刘吉功、杨克秀、刘凯、李友玲、刘斌、任娅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鲁民终96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