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树泉,第三人-王青岛,王黎明,刘委三,赵连军,张庆友, 淄博市临淄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申573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庆友: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淄博市临淄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树泉,一审第三人王青岛、王黎明、刘委三、赵连军、张庆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573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