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祖勤,李瑞芝,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新创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 ,山东晟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新创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晟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李祖勤、李瑞芝:你们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送达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