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文一,薛凌云,张朋,张志平,尹天君,,山东物流集团夏津恒威能源有限公司, 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日照海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日照瑞航物流有限公司成武恒通能源有限公司淄博恒嘉能源有限公司淄博恒进能源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夏津恒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青州市富恒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昇亿佰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18)粤03民终21383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根据转让方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青岛昇亿佰商贸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的中集租赁资转202101号《租赁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已于2021年【1】月【29】日将其在下表所列主债权文件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租赁债权、租赁物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即作为原合同项下租赁债权人和租赁物所有权人。据此,现通知下列承租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刻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等义务、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1.债务人一:日照瑞航物流有限公司,担保人安文一、薛凌云、连云港东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4FEa1154《融资租赁合同》;2.债务人二:日照海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2018)粤03民终21383号《民事判决书》;3.债务人三:临清市嘉城物流有限公司,担保人张朋、张志平、尹天君,主债权文件为LA015FEa1367及LA02015FEa0101《融资租赁合同》;4.债务人四: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成武恒通能源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70048《融资租赁合同》;5.债务人五: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恒进能源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70123《融资租赁合同》;6.债务人六: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恒嘉能源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70122《融资租赁合同》;7.债务人七: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物流集团夏津恒威能源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70121《融资租赁合同》;8.债务人八: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青州市富恒能源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0170124《融资租赁合同》;9.债务人九: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担保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主债权文件为LA1170089《融资租赁合同》。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集永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青岛昇亿佰商贸有限公司
刊登日期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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