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水萍,徐国平,徐超, 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314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水萍、徐国平、徐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住址不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1004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凌水萍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42625.70元、利息(以8245.71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以34379.99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被告徐国平、徐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徐国平、徐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凌水萍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50元,由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