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芝献,吴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299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涛(身份证号码:5130011991****2956):本院受理原告徐芝献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4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吴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芝献2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05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60元,由被告吴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