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丹丹,金圻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5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圻林(5303241983某某某某2130):本院受理原告何丹丹与被告金圻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82民初65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从2021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至起诉之日为81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丰法庭第二法庭,由审判员李月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胡慧娟、郭斯堂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