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凡林,马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骥(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周凡林与马骥、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鉴定报告书、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马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定12550元,被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至2021年12月29日止。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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