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金娟,强宗全,李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24民初94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省西充县晋城街道龙门桥村4组18号强宗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和欣巷32号1栋1单元2楼6号李麟:本院受理原告吴金娟诉你们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除公告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24民初9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限被告强宗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原告吴金娟货款1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2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麟对被告强宗全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吴金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0元,由被告强宗全、李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