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伟,杜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26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与被告郭伟(42062519850808401X)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82民初62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杜丹贷记卡透支本金19984.62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1年9月1日利息为2156.73元、违约金为1538.59元)合计人民币23679.94元,此后利息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由潘明野、屈锦丰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廖志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