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灵强,李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82民初64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龙:本院受理原告马灵强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刊登报刊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82民初64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龙赔偿原告马灵强的经济损失31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8日8时30分,本案由审判员马平飞、人民陪审员屈锦丰、人民陪审员徐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由马平飞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